上海***要賬手段,**是為了**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法》的內容看,債的**是指以當事人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法上的**,又稱債權**、債的**、債務**。這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
在我國關于**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法》、《物權法》以及《最高****關于適用{中華**共和國**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法解釋》)。通過這兩部法律和一項司法解釋,基本上對**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都進行了規定,并確立了以下幾種**制度:
1.保證制度。所謂保證,是指債權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方式。這里的第三人就是保證人。保證又可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所謂一般保證,就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沒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負補充責任的保證方式,即當債務履行期屆滿而債務人沒有按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先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只有當債務人真的沒有履行能力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即當債務履行期屆滿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證責任,而不必考慮債務人是否真的沒有履行能力。
2.抵押**制度。所謂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的財產一般以不動產為主。其中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人稱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
3.質押**制度。所謂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出質人,債權人稱為質權人。
4.留置**制度。留置是一種債的**方法,是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留置該財產,經過一定的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稱為留置權人。
5.定金制度。定金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當事人之間約定的以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作為**的一種**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討債公司認為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不管是正規的金融市場還是非正規的民間借貸市場都越來越發達,這就導致了借貸**(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民間借貸**,下同)越來越多。以浙江省海鹽縣****為例,2007年民二庭受理各類經濟**案件700余件,其中借貸**案件就有200余件,占到了將近30%,而這些借貸**案件中,絕大多數又跟**有關。在實踐中,許多債權人認為,一旦為自己的債權設置了**,基本上就萬無一失了。還有許多人輕易替人做保證,以為**只是一個形式,被**人會自己償還的,等等。其實這些都是認識上的誤區。在債權債務的**中,經常會有以下幾個誤區,值得讀者們注意:
誤區一:認為有了**,債權就萬無一失了。在實踐中,經常出現類似的借貸**:債權人為了自己債權的實現而找了五個保證人,但在后來的訴訟中卻發現這五個人根本都沒有代為償還債務的能力。保證不能實現,債權自然也就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了。即使是抵押**,由于抵押物價值的不確定性,設定抵押時價值很高的抵押物,隨著經濟的發展,在實現抵押權時也有可能出現抵押物一文不值的情況。舉例而言,一輛新車可能價值20萬,但是過了一兩年,可能就只有不到一半的價值了。實踐中就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案件,某人以一輛價值10萬元的新車作為抵押向銀行貸了5萬元錢,但是一年之后,這輛車在扣掉罰款、養路費等之后,已經一文不值了,而這個時候債務人也沒有其他的財產可供歸還欠款了。
誤區二:對**的法律后果認識不清。在一些涉及**的借貸**案件中,經常會有為他人的債務提供**的當事人找到法官訴苦,有些甚至覺得很冤枉。他們說朋友要求自己提供**的時候,說只是履行一個法律手續而已,并未講明以后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而自己也并不知道**的法律后果到底是什么。為了給朋友幫忙,他們就草率地在保證人處簽了字,甚至有的把自己的住房都抵押出去了。
誤區三:誤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就可以了,法律手續可辦可不辦。在我國的《**法》、《物權法》、《**法解釋》當中,有許多規定都是強制性的。比如說以房屋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以股權質押的,必須到**管理部門或者證券交易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如果不辦理法律規定的登記手續,這些抵押權、質押權將不發生法律效力。在筆者處理的案件中就曾經遇到這樣的情況:當事人由于不愿支付一筆抵押登記的費用,就只是把房屋的產權證交給了債權人,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結果抵押人在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掛失并重新**了產權證后,又把已經抵押的房屋賣掉了。
為此,討債公司提醒您注意以下問題:
(l)當您借錢給他人時,作為債權人,一定要對債務人的還款能力作充分了解,對保證人也要盡量做到了解和熟悉。保證人并不是越多越好,有能力的保證人一個就夠了,沒有能力的保證人,十個也沒有用。另外對抵押物、質押物的貶值風險以及相應的法律風險要有足夠的認識,不要以為有了抵押就可以隨便把錢借出去。否則,您將可能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2)當您為他人債務提供**時,作為保證人,一定要對自己將來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千萬不要以為**只是一個手續。**的目的就是在將來債務人不能歸還債務的時候,可以由保證人或者用**物來清償債務。所以一旦為他人的債務提供**,就意味著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您自己將隨時可能要替別人去承擔那些本不屬于您的債務,而這些債務的承擔將可能嚴重影響您的生活。
(3)當您辦理保證、抵押、質押等**時,一定要熟悉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辦理。**就是為了給債權的實現、債務的償還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如果只是約定了**,而沒有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的話,那么**就沒有法律上的效力,設置**的目的也就不可能實現。
上海高利貸要賬公司手段,說到欠債不按期還款,的確讓人非常煩惱。有時候甚至會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一定 ...